近日,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我市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加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办〔〕号)对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扩容”,将乳腺癌、晚期胃癌、肝癌等17个门诊病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1、新增的17个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
HER2阳性乳腺癌、晚期胃癌、Ⅲ/Ⅳ期鼻咽癌、外周T细胞淋巴瘤、晚期肾癌、胰腺神经内分泌瘤、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肝癌、甲状腺癌、多发性骨髓瘤、前列腺癌、多发性硬化、*斑变性、肌萎缩侧索硬化、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特发性肺纤维化、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2、第一批10个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
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I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耐多药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苯丙酮尿症、非小细胞肺癌、胃肠间质瘤。
注意事项:
1、新增的17个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实行限额管理,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比例为85%,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首付比例为0%。
2、新增的17种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均可随时申报。参保人员可同时享受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待遇和门诊规定病种待遇,但合并不超过两个病种。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限额标准内应由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4、咨询(职工医疗待遇科)。(来源:荥阳社保局蒋花瑞高辉)
策划:徐法林|统筹:张海霞
责编:王春亮|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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